法庭:東亞銀行前高層涉受賄 四被告15項罪表證成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令譚旗下五間公司獲東亞批出逾十三億港元信貸案。涉案四名被告被廉署控以收賄、行賄及串謀捏改帳目等共十五罪,控方在區院完成傳召證人及舉證。法官昨裁定四人全部罪名表證成立,眾被告不作自辯。

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二歲)、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譚伯榮(六十七歲)、其姪譚曉杰(卅四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劉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則同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

涉嫌串謀捏改帳目等

控方指劉於一一至一三年從譚伯榮收受利益,包括以折扣價轉讓保時捷跑車;另劉位於干德道住所裝修時,譚替劉支付一半裝修費,期間劉及家人獲得免費暫住在富豪海灣獨立屋;譚曉杰及陳成業則被指捏改裝修發票上的裝修地點以作掩飾。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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