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婦涉港鐵爆粗裁判官「唔識寫」

中年婦去年乘搭港鐵經落馬洲站返內地時,攜有大型行李同行,期間她涉嫌未有按港鐵職員指示量度行李的重量,更疑不斷爆粗「回敬」職員:「我×你老母,你係咪黐×線,我都出閘啦,仲磅乜×嘢呀!」最終她亦「我係唔×磅呀,咁點呀,×頭!」並拒向職員提供身份證明及聯絡方法以供檢控。中年婦因此觸犯港鐵附例而惹官非,被票控三罪,昨於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六月一日續審。

五十四歲被告周玉興,被控沒有遵從告示、粗穢言語和沒有提供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出示身份證明共三罪。庭上發生小插曲,港鐵證人覆述被告向他說的粗口,當述及「黐×線」後,一直進行筆錄的裁判官水佳麗表示「我唔識寫呢三個字!」最終控方律師在字條上寫下此三字以協助裁判官。

案發時是港鐵附例特遣隊隊目的證人陳勝亮供稱,被告於去年一月二日中午十二時許,在落馬洲站離境大堂拉着載有兩紙皮箱及一環保袋的行李車。由於懷疑她超出重量限制,陳要求被告用電子磅「磅重」,被告斷然拒絕謂:「我×你老母,你係咪黐×線,我都出閘啦,仲磅乜×嘢呀。」

雖然陳警告被告不可在港鐵範圍內講粗口,但被告未有理會:「我×你老母,你個食屎狗。」被告又不肯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予陳作檢控之用,謂:「我唔×會畀你!」有警員接報到場,但被告仍拒絕「磅重」,亦不向港鐵職員提供聯絡方法,最終離開現場。被告盤問陳時稱:「我點會講粗口講到咁犀利!」裁判官不禁回應:「咁只有你先知啦!」

稱遭積怨職員報復

被告自辯指案發時與友人返內地,她未有拉着行李車,而當日在落馬洲站亦從未見過陳,反而見到另一名有積怨的張姓港鐵職員,被告遂指着張,向友人說「嗰隻×街」,罵張是「門口狗」。被告表示相信張聽到但未回應,估計是張叫另一職員檢控她。

案件編號:FLCC 6237-62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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