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母女求判罰款免囚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和女兒林明珠,因未有按照法庭命令,向她們名下一間已被強制清盤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高發)之清盤人交出財務文件,母女二人今年三月在高院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昨日先聽取二人求情,今日始宣布判刑。顧氏母女昨透過律師向法庭道歉,求情時則促請法官不要判二人入獄,並強調即使判她們巨額罰款,也不代表法庭認同有錢人不用坐監。顧的律師更指,若顧氏母女再藐視法庭就是等同自殺,她們不會再犯。

顧瑞英及林明珠昨日需親身到庭應訊。顧的律師求情指,顧現年七十九歲,她健康欠佳及有心臟問題,她日常要有人在身邊照顧。醫生認為若顧被判監,會對她構成危險,因她有可能會突然在獄中昏迷。律師又指,顧絕對相信自己女兒林明珠已竭盡所能找尋相關文件,以免令顧被送入監獄。

限期屆滿始交出涉案文件

顧的律師續指,自從法庭裁定母女藐視法庭罪成後,她們已向多間銀行索取高發的帳戶紀錄,其中一間銀行影印了共十七年來的紀錄給她們,並收取兩萬多元影印費;但也有銀行回覆指,應由清盤人提出索取帳戶文件的要求,因此可見清盤人其實可自行向銀行索取高發的帳戶紀錄。律師又指,顧氏母女亦已交出銀行帳戶紀錄之外的其他文件,但因為她們是在法庭設定的限期屆滿後才交出,她們才被判藐視法庭,這與一般不遵守法庭命令的案件有分別。由於案情特殊,加上顧沒有重犯機會,法庭無必要判顧入獄,可判她巨額罰款以懲。

代表律師:案情非最嚴重

至於林明珠的代表律師則指,林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後,已專程返回上海的辦公室和貨倉,找尋是否還有其他涉案文件,但沒有新發現。律師表示,林對中、港兩地藝術界有貢獻,與她合作過的人都說她為人誠實,品格良好,今次事件只屬一時過失。另外,林要經常到世界各地「傾生意」,若判林入獄,將有可能影響到她的生意。律師強調此案並非最嚴重的藐視法庭案,無必要判林入獄。

案件編號:HCMP 2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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