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執業普通科醫生劉穎芳(四十歲)因漏寫涉及十五種危險藥物的發票號碼及將獲處方病人身份證號碼列於法定登記冊上,一二年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規例》,罰款三萬七千五百港元。醫務委員會昨召開聆訊指,已多番強調填寫登記冊的重要性,而其過程並不複雜,決定將劉穎芳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
劉穎芳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承認,劉在藥物登記上有不妥之處,但強調她並沒有過量配藥。代表律師稱劉對自己的過失感後悔,亦願意承認錯誤,又指劉事發後報讀了多個與藥物管理及藥物安全有關的課程;而衞生署一四年到其診所檢查時亦沒有再發現違規情況。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昨宣讀判詞時指,醫委會已多番強調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的重要性,填寫程序並不複雜,任何一位處事小心的醫生都能做到。醫委會裁定劉穎芳被除牌兩個月,及被判緩刑一年。
另外,就蔡堅辭去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一職,劉昨稱對事件「覺得唔明白」,認為醫委會改革可以減輕其工作量,但蔡卻以工作量高為由請辭。劉表示,將先由初級偵訊委員會副主席執行蔡的職務,然後按法律程序進行公開招聘,指根據法律規定,人選一定要是委員會其中一員。
劉又指,他心目中亦有人選,會徵求對方意見並提名,相信三周內委員會會經過法律程序正式委任新一位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