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聞判欣喜 料紛追討血汗錢

【本報訊】工友成功挑戰勞工處,改寫《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中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式。覆核得直的翁志強昨因工作關係而未有露面,協助他提出索償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財務主任周小松引述翁表示,滿意裁決及感到開心。曾與翁共事的十九名工友亦感欣喜,亦將會提出索償,在新計算方法下,索償合共五十七萬多港元。

計錯數令19人損失57萬

五年前葵涌貨櫃碼頭外判內運車公司倒閉,翁志強與其他工友被遣散,翁因遣散費與強積金僱主供款對沖而不獲分毫,提出司法覆核勝訴。周小松表示,勞工處計算遣散費方法不當,令工友未能獲得應有賠償,其餘十九位工友已申請破欠基金,年資由三年至廿四年不等,因勞工處的計算方法,合共損失五十七萬多港元。

其中六十八歲的姚先生做貨櫃車車長廿多年,遣散費應有二十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是十三萬元,他申請破欠基金,當年依勞工處計算方法,遣散費被「沖」淨。他指按勝訴案例計算,可獲賠六萬元,計劃追討「應得嘅」遣散費。另一工友羅先生今年五十六歲,於該公司任職十五年,當年遣散費應有十五萬元,以勞工處的計法,他只獲賠約一萬港元,但若按終院判決計法,則應獲賠六萬一千元。羅希望破欠基金今後會主動補償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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