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服冰毒習慣的無業漢以魚生刀狂刺二哥廿二刀致死案,被高院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的被告曾文緯,昨被判處終身監禁。被告經審訊後雖獲判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在聽取精神科專家就他對社會危險性的意見後指出,本案是他見過最嚴重的誤殺案,被告的行為近乎謀殺,加上以往的案底紀錄等,符合判處終身監禁的因素。法官認為被告會對社會大眾構成嚴重危險且會維持一段時間,故決定判囚終身,並需最少要監禁十五年才可覆核刑期。
現年三十九歲的被告曾文緯,昨聞判時一直表現冷靜。被告被控於前年九月廿四日,在旺角區一間食肆內謀殺任健身中心經理的二哥曾永豪(四十二歲)。被告在高院受審後,最終被裁定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高院暫委法官麥明康延至昨日判刑。法官指出,考慮此案的判刑時,需關注被告會否對公眾人士構成危險,包括若被告出獄後,仍會在社區與其他人接觸,但同時需考慮到刑期與罪行性質是否合乎比例。
法官指出,根據案例,誤殺罪若要判處終身監禁,需符合三個因素,包括:罪行的嚴重性是否足以判處終身監禁;從罪行性質及被告過往案底紀錄等考慮到他會否重犯;被告重犯會否引致嚴重後果。
考慮到本案案情及翻看被告在涉案餐廳殺害死者時被閉路電視拍到的片段,法官指被告當日突然暴力襲擊死者,事後又聲稱當日因吸過冰毒而對襲擊事件毫無記憶,陪審團亦接納其解釋而判他誤殺罪成。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案中的行為近乎謀殺,此案亦是法官見過最差劣及最嚴重的誤殺案。
法官續指,被告過往曾有在醫院內襲擊他人的紀錄,精神科專家指出被告在吸服冰毒後會變得暴力,而根據其案底,即使他未有吸冰毒時亦曾犯下暴力案件,包括綁架及打劫。專家亦指,被告若再吸服冰毒,很大機會再有暴力事件,除非他獲得家人支持及穩定工作,但被告的情況難以做到,而且他的毒癮甚深。
法官最後指出,被告過往曾干犯持刀行劫,被告於本案殺害死者後仍持有兇刀,而其身上更藏有鎅刀,故如再犯案,可能會引致嚴重後果。
法官認為被告符合判處終身監禁的三個因素,被告亦會對社會大眾構成嚴重危險且會維持一段時間,因此決定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並須最少監禁十五年才可作覆核。
案件編號:HCCC 1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