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男博士生到落馬洲港鐵站一間店舖購物時,涉嫌盜去兩瓶共值逾千元的營養補充劑,他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定昨日在粉嶺法院開審,但控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將他撤控。裁判官最終下令博士生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另付五百元堂費。
控罪原指被告楊銳(廿六歲)於今年二月二日,在落馬洲港鐵站的萬寧內,偷去兩瓶營養補充劑。案情透露,有店員見被告將涉案營養補充劑和一包喉糖放入隨身膠袋,於是監視他。他隨後再拿兩瓶洗頭水和一包止痛貼到收銀處,再從膠袋取出喉糖一併付款,店員見他沒有為營養補充劑付款,於是截停他並報警,警誡下他否認盜竊,解釋因買東西太多,所以忘記將補充劑付款。
案件編號:FLCC 97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