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停牌駕駛 陳清僑罰款「加刑」

公民黨副主席(內務)陳清僑,他亦是月入十萬元的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他於今年三月因駕駛時被「扣滿分」而遭停牌半年,惟他被停牌不足一月間,聲稱因「截不到的士」而在停牌期間駕駛,終因遇上警方截查而揭發及拘捕。陳清僑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被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一年;裁判官建議他「可搭西鐵上班」。

五十九歲被告陳清僑(洋名Stephen),報稱教授,他被控在三月卅日於北角英皇道十八號外,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保而使用一輛私家車。控方指被告沒有案底,但有四項交通紀錄。

官教搭西鐵上班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事發當晚因截不到的士才犯案,雖然他當時只駕駛了不足十五分鐘便被截查,但現已深知錯誤及感到後悔。

辯方指育有兩名女兒的被告,畢生致力於教學工作,月入十萬元,具有良好品格,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事發時亦沒有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失,冀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居於港島區的被告須往屯門工作,與其住所相距甚遠,希望停牌期能較短;裁判官隨即指被告可乘搭西鐵上班,最終判他兩罪共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一年。

遇警踩油遭截停

案情透露,警方當晚九時半在英皇道進行反爆竊抽查行動,至近十時,見被告駕車駛近抽查地點時突然加速,警員遂截停被告調查,被告此時承認已被停牌。警方發現被告早於本年三月九日,因被「扣滿分」而遭停牌六個月至本年九月八日。

據資料指,陳清僑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曾任該系的系主任。陳亦是公民黨創會會員,並曾是該黨的執委會成員兼社會及社區發展政策支部主席,現時是該黨副主席(內務)。陳亦於一一至一二年間,擔任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及於○八至一○年擔任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兼藝術評論組主席 ,又於○七及一二年兩度獲選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高等教育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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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CC 13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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