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被指為假和尚的內地漢,於本周日持雙程證甫抵港即到荃灣行乞,遭熱心婦人用手機拍下罪證舉報。涉案內地漢被捕及被控以一項行乞罪,昨在荃灣法院認罪。裁判官質問內地漢來港目的,他辯稱一邊行乞一邊旅遊,而且這種旅遊方式在內地頗為流行。不過,自言深知中國民情的裁判官隨即質疑:「大陸都可以無錢去旅遊咩?」內地漢終承認來港是為賺錢,法庭最後判他罰款八百元,若未能繳交將以監禁三天代替。
出庭時未有穿上袈裟的被告王祖云,現年六十八歲,來自湖北,並報稱無業。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港有一項相類的案底,於二○一四年四月被判入獄兩天。
裁判官指被告來港當天已經行乞,質疑他為何來港。被告以普通話回應來港「玩」,但因財困才行乞,並解釋「住到邊、乞到邊」在內地頗流行。惟裁判官反問:「無錢點去旅行?無錢學乜嘢人去玩?……我都係中國人,知中國民情,大陸都可以無錢去旅遊咩?」直言難以理解被告為何有錢坐火車從湖北來港。在裁判官進一步查問下,被告終承認來港賺錢,並承諾不再重犯。
案發於本月一日下午五時許,警員接報到達連接荃灣千色店至港鐵站之間的行人天橋,一名女途人向警員表示,發現被告在該處行乞,她「施捨」一張有記號的十元紙幣予對方,同時用手機拍下被告行乞的片段。警員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稱他乞錢自用。被告被帶返荃灣警署後,在他的左邊口袋檢獲該張有記號的十元紙幣。
案件編號:TMCC 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