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批評權利需要制度保障

羅爾斯在《正義論》裏談到權利與善的關係,他說,權利優先於善,權利制約着善的內容和形式,離開了權利的善沒有意義,離開了權利的善也會作惡。

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利,批評也是一種權利,批評是言論自由的組成部分。批評權利本身無善惡,批評就是批評,如果在批評之外非得分出個善惡,那麼批評也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意義。何況批評針對不同的事、不同的人,產生的結果也不一樣。比如遇到心胸寬闊的人,即使存有惡意的批評,也能容得下;對於心胸狹隘的人,即使是善意的批評,事後也是睚眥必報。但無論如何,善意的惡意的批評都不應成為打擊報復的理由,只要批評沒有危害個人安全、沒有尋釁滋事、沒有違背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言論自由,批評就不應分為善意的或惡意的。

今年去看台灣大選,看到那些評論員在電視上又是罵總統馬英九,又是罵候選人朱立倫。這些評論員在大陸人看來,肯定是惡意的批評,但都平安無事。更讓人不可忍受的是,台灣有些評論人幾乎是歇斯底里,對馬英九和朱立倫破口大罵,但因為沒有違法,批評也就批評着,罵也就罵着。

批評的意義就是,它讓公民有尊嚴,它讓官員有謙卑,它讓政治生活有意義,它讓公權力的所有行為都必須經得住、受得住公民的批評和指摘。

制度約束 不敢濫權

批評如果以善惡來分,主觀性太強,隨意性也太強。一個人可能在高興的時候,心胸就寬闊;一個人在不高興的情況下,心胸就會變得狹隘。一個人在根本利益不受影響的時候,心胸就變得寬闊;一個人在根本利益受到影響的時候,就氣急敗壞,就濫用權力對批評的人進行嚴厲的打擊。在沒有規則、沒有道德、沒有底線的情況下,愈是講心胸寬闊,愈是讓人生疑。人就是人,只要人在,人性就不會變。人無論如何玩花樣,都是在證明人性的幽暗,絕對不會證明人性的光明。

批評卻需要制度保障。善惡需要心胸,但心胸卻飄移不定。在一個能保障批評權利的前提下,一個人即使心胸太小,也會因為制度的約束不敢濫用權力。在一個不能保障批評權利的前提下,所有掌握權力的人都會隨心隨意率性地濫用權力。

作家林達總是懷有歷史深處的憂慮,總是把美國歷史的那些總統拉出來擺在人們面前,告訴人們說總統是靠不住的。有意思的是,那些靠不住的總統總是拿出靠得住的語言來編織人類美麗的童話。只是這童話說給天真的孩子聽還行,說給有理性的大人們聽還真不行。

改革開放三十年,也是批評的三十年,如果沒有批評,就形成不了對公共權力的制約。鄧小平在總結文化大革命教訓時說,必須讓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得出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結論,是因為他本人也充分意識到個人是不可靠的,把權力集中在個人身上是極端危險的。只可惜,到目前為止,民主法制沒有建立起來,民主法治更沒有建立起來。

恐懼時代 選擇沉默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毛澤東如果受到制度的約束,就不會犯一個又一個錯誤。而毛澤東取消批評的權利,就是從反右開始的。反右之後,知識分子再也不敢批評,誰再批評,就是右派,就是反對黨、反對毛澤東,就是反革命。

人都是有軟弱的一面,人性也都禁不住考驗,在求活命的時代,絕大部分人都選擇臣服和沉默。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人人都有了恐懼的自由。在恐懼的時代,誰發聲誰就是個死。批評權利若沒有制度保障,再區分出一個善惡來,就是在挖塔西佗陷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