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前年十月的佔領運動期間,涉向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拒捕一案,昨於九龍城法院繼續處理亞視新聞片段能否呈堂的「案中案」。辯方陳詞指,控方證人即兩名高級警務督察於去年九月互相簽錯對方口供,但在庭上作供時仍堅稱該有問題的簽名,不似對方簽名,辯方認為是「侮辱法官嘅智慧」。
辯方又指,該兩名督察同於去年九月,在亞視片段的截圖上認錯自己,又簽錯對方的口供,質疑會否是兩人的上司提供預設的口供讓兩人簽名。辯方認為有關疑點顯示警方有很大問題,控方亦未能證明有關亞視片段未被刪改。裁判官將於本周五就案中案作出裁決。
被告曾健超(四十歲)被控一項襲警和四項拒捕,指他於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警長黃凱文等十一名警員及抗拒高級督察傅駿業等。
案件編號:KCCC 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