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何鴻章膀胱癌 盼在港終老

已故富商何東爵士的長孫何鴻章,向其堂姊「十姑娘」何婉琪及二人的私生子何東舜銘(原名麥舜銘)興訟,要求討回被指以信託方式代何鴻章持有的澳娛和信德船務股份,案件爆出何鴻章患上膀胱癌的消息。高院聆案官本月初以何鴻章並非通常居港為由,下令他要提供多一千二百萬元訟費保證金。不過,高院法官昨裁定,何鴻章為醫學理由而自願長期居港,已算通常居港,故推翻聆訊官要他將訟費保證金加碼的決定,反下令何婉琪母子支付訟費給何鴻章。

誓章披露曾多次手術

法官前日開始審理何鴻章的上訴時,辯方律師已首度在庭上公開何鴻章患癌的消息。法官昨在判決時引述何鴻章的誓章內容,進一步披露是患上膀胱癌。誓章又透露,何鴻章曾在醫院接受多次手術,他希望在兩名兒子陪伴下在港終老,他又因健康欠佳而無法乘飛機往外地,並已出售其美國大屋。

法官指出,出入境紀錄顯示,何鴻章自五年前起大部分時間居港,他並非因為遭綁架或囚禁而被迫留港,而是為醫學理由而自願長期居港,這與為了教育、家庭或工作等理由而要長期居港無異,已算是通常居港。法官裁定聆案官犯錯,因此撤銷聆案官本月初頒下的命令。法官又指,何婉琪母子早於去年二月已知本案將在今年五月開審,但他們延誤至去年十二月才申請要求何鴻章追加訟費保證金,他們沒提供好的解釋,他們的延誤也會阻礙何鴻章為本案正審作準備,法庭應拒絕他們的要求。

「十姑娘」母子需付訟費

法官判何鴻章上訴得直,不用他額外提供一千二百萬元訟費保證金,反下令何婉琪母子支付訟費給何鴻章。兩名原告依次是何鴻章及Lare Sare Limited;三名被告依次是何婉琪、滿威利投資有限公司及何東舜銘。何鴻章聲稱,他於一九六一年提供二百萬元給何婉琪投資澳門博彩業,何婉琪和滿威利以信託方式分別代他持有澳娛和信德船務股份,而何東舜銘自○五年起管理該些股份,何鴻章現要求高院下令被告將該些股份轉名給次原告,並要求何東舜銘交代帳目。

被告辯稱,何鴻章當年是借錢給何婉琪投資,被告並非以信託方式代他持有該些股份。高院於一三年曾接納被告的申請,裁定何鴻章當時通常居於美國,並下令他提供六十萬元訟費保證金給何東舜銘,何鴻章後來與辯方達成協議,提供了合共一百八十萬元訟費保證金給三名被告。

案件編號:HCA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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