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譚旗下公司最終獲東亞批出逾十三億港元的信貸申請一案,東亞總經理周偉敏昨於區院繼續作供。辯方向她指出,譚伯榮是財務穩健的大客戶,「東亞想同佢(譚)做生意,多過佢(譚)需要東亞。」周對此無異議,亦承認東亞的信貸條款及利息並非同行最好,若非東亞跟譚打好人事關係,譚隨時找其他銀行借貸。周亦形容譚及劉的關係密切,感覺如「契爺契仔」。
代表首被告劉有為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盤問周偉敏時指,李國寶長子兼東亞副行政總裁李民橋於一○年與次被告譚伯榮飯敍,李民橋冀譚將資產交給東亞管理,周深知劉跟譚關係密切,遂提議劉游說譚買人壽保險,更曾打趣問劉:「做乜你哋唔上契?」周同意劉譚關係似「契爺契仔」,她知悉劉放工後常約譚「飲嘢」,劉譚亦常一齊「睇樓」,但她未聽過劉叫譚做「契爺」。主控問周,假若二人真是「契爺契仔」,東亞會否接受劉收受利益?周稱答不到,因為員工守則是由人事部制訂。
庭上又透露,譚的財務狀況穩健,其信貸額佔資產價值不足一半;而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亦指,譚在東亞的貸款額受到其資產的抵押保障,還款紀錄良好。周回應指行內競爭大,銀行之間的信貸條款不會相差太遠,但承認東亞的信貸條款及利息並非同行最好。若譚選擇其他銀行供貸,肯定有銀行願意;周相信東亞招攬到譚這位大客的原因,可能在於譚跟東亞職員的私人關係。
劉在職時的女下屬何嘉兒被辯方盤問時透露,劉譚關係密切,二人共同嗜好是汽車,私下常見面。試過譚遇車禍,劉協助對方維修車輛;劉又憑藉其人脈關係,助譚的兒子入讀屯門一間英式幼稚園;劉亦曾花私人時間及自掏錢包,替譚的助手買演唱會門票,藉此掌握譚的公司運作行程。何承認從劉口中聽聞上述事件,又認同劉跟譚的助手相當友好。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二歲)、譚伯榮(六十七歲)、其姪譚曉杰(卅四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劉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同被控串謀捏改帳目罪。
案件編號:DCCC 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