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城門河二月至三月間兩度被發現有污水排放,影響環境。環境保護署接報調查後,決定就兩宗污染事件提出檢控,稍後會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人及相關管理公司提出起訴。
兩次排污事件影響城門河支流的火炭明渠及城門河大圍段近美林邨一帶,環保署指出,首宗個案發生於今年二月初,該署接獲報告指在火炭明渠發現乳白色污水,調查發現火炭工業區一個物流中心正進行大廈外牆的裝修工程,裝修物料可能被沖下至雨水渠而排出火炭明渠;另一宗個案則發生於三月下旬,該署收到報告指美林邨有污水流入城門河,調查發現污水是由商場流出,環保署人員即時要求商場管理公司立即阻截。
根據該條例,非法排放污水若被定罪,初犯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最高罰款可至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持續違法則每日增加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