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打水光槍美容師被捕

女美容師替客打水光槍「美肌」,涉無牌行醫被女警「放蛇」被捕。警方懷疑深水埗一間美容店有人無牌行醫,昨午派女警扮顧客光顧水光槍美容療程,女職員準備用水光槍替她注射時,女警表露身份將她拘捕,因政府三年前已將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區分,認為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應由本港註冊醫生提供,該女職員涉無牌行醫,因另檢獲麻醉膏,她和包括男負責人在店內的其他三名男女,另涉無牌管有第1部毒藥被捕。

據悉,衞生署早前接到消息,指深水埗荔枝角道三百三十八至三百四十號一間美容店,懷疑有人無牌行醫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遂將個案轉介警方。深水埗分區雜項調查小隊接手調查後,昨午三時許與衞生署人員採取聯合行動,派出一名女警到該美容店放蛇,以一千九百港元試用價光顧水光槍美容療程。

在上址已營運約三個月

一名姓歐(卅五歲)女職員,準備用水光槍替放蛇女警注射,女警即表露身份,以涉嫌無牌行醫及管有第1部毒藥,將歐拘捕。其他警員亦即入店內搜查,發現店內藏有第1部毒藥,經初步鑑定後為麻醉膏,遂以涉嫌管有第1部毒藥,拘捕店內另外一男兩女(廿五至卅七歲),包括姓馮(廿九歲)男負責人。深水埗分區雜項調查小隊指揮官溫浚樂指,該美容店相信在上址已營運約三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政府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已於二○一三年月十一月,接納其轄下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呈交的報告,當中建議某些程序因其風險只應由註冊醫生或牙醫施行,包括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高壓氧氣治療和漂牙。如服務提供者本身並非本港註冊醫生或牙醫,便不應施行這四類被界定為醫藥治療的程序。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非法行醫屬刑事罪行,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涉事的美容店開張時曾請藝人剪綵,包括男藝人陳偉成(Avis),陳昨表示,聽到事件亦覺震驚,建議消費者要「諮詢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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