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想寫就索性停筆啦,何必開天窗!《星期日明報》的副刊竟有三個專欄開天窗,據說是為抗議資方突然解僱該報的執行總編輯。員工當然有抗爭的權利,更有辭職的自由,但大量專欄用留白的方式表達不滿,對讀者又是否負責任?讀者掏腰包去買一份報紙,是希望閱讀內裏資訊,而不是希望閱讀白紙,作者認為資方有不是之處,大可據事實、講道理,透過文字向讀者提出理據,而不是用罷寫兼留空的方式去洩憤。假如情況再惡化,《明報》員工要進一步抗爭的話,我想問,該報是否可在某日出全疊白紙,而照收讀者每份七元的零售價?
遇上大事要抗爭,開天窗的方式不是說不可用,但必須是偶一為之,而且全份報章只可某一欄如是。若像《星期日明報》般,同日有三個專欄留空,那就不是在抗議,而是在搞笑。
筆者第一次接觸到開天窗的觀念是在中學時期,當時適逢六四事件,已故的《文匯報》社長李子誦先生為表達不滿,決定在報中社論一欄開天窗,但該欄也不是全部留白,而是寫上「痛心疾首」四字。這個天窗就開得有點意思了,因為六四事件牽涉大是大非問題,而《文匯報》過去極少這樣做,此舉肯定是偶一為之,故馬上便引起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
人家開天窗卻不是像《明報》的專欄般,係又開唔係又開,要知道招式用老了,就不會再有殺傷力。
日前,有一位未就今次解僱事件而開天窗的《明報》專欄作者接受訪問,他說自己正考慮稍後也用這種方式表達不滿,但他表示,如果再開天窗,那就是他在該報第三次這樣做了。聽到此處,差點兒讓我笑得噴飯,這不是作者太濫用開天窗的抗爭方式了嗎?我還是那句話,唔想寫就索性停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