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男警被指在執勤期間「鬆手」,向一名連續「Cut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性質較輕的罪名,令對方毋須被扣分,但交通警六日後向對方買入一輛電單車,涉及利益衝突,亦未有向警隊申報,他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法庭准他以現金五千元保釋至下月廿七日作預審。
被告莊玉麟,卅五歲,控罪指他於去年六月三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發現電單車司機賴勁斌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被告卻控以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即「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僅向該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月三至八日期間,於執行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作出前述的行為,以及與該賴姓司機訂立購買電單車的交易。被告亦從未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申報與其公職及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
控方表示將會傳召十五名證人,其中九人是市民證人,六人是廉署人員,案件現押後至五月廿七日預審,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外出,但需居於指定地址及不得騷擾證人。
案件編號:ESCC 12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