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委員會處理病人投訴「龜速」,市民的投訴等候初步偵訊委員會核實已需十七個月,待偵委會開會決定轉交紀律研訊再需四十一個月,即由投訴至正式召開紀律研訊平均等五十八個月。迄今共積壓九百卅一宗投訴未完成處理。病人組織認為,由投訴至開審長達近五年,對投訴人及醫生雙方都是折磨。立法會正審議醫生註冊條例修訂草案,當局建議增加醫委會人手及資源,以縮短處理投訴的時間。
食物及衞生局的文件指出,律政司在醫委會初步偵訊和研訊階段提供法律支援,政府在《二○一六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中提出多項修訂,若獲通過,醫委會可設多於一個偵委會;律政司可指定私人執業大律師或律師擔任醫委會研訊工作,增加醫委會的法律支援;醫委會內可參與研訊的委員將由四十二名增至六十六名;以及醫委會增多委任一名法律顧問,可同時召開多一個紀律聆訊,加快處理投訴。
政府希望,當醫委會完成現時的積壓個案後,期望處理投訴的時間可由現時平均五十八個月縮減至三年內完成;毋須徵詢專家意見的簡單個案更可縮短至兩年。政府已於本財政年度內預留四百萬元加強醫委會秘書處人手。若草案最後獲通過,再視乎新增的偵委會數目及紀律研訊次數等,增撥更多資源。
藝人夫婦劉美娟張崇德就長子於○五年出世即夭折,翌年向醫委會投訴婦產科醫生蔡明欣,案件延至二○一四年始審結,足足拖了九年才解決。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出,醫委會處理投訴時間冗長,主要是投訴人和被投訴醫生雙方提交證據或醫療報告需時。投訴個案平均拖近五年才召開紀律研訊,若涉案醫生終裁定嚴重失德,但期間繼續行醫,對社會不利。他認為,處理投訴時間縮減至兩、三年,仍然偏長,應三年內完成審結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