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港「人球」拒遣返內地 申驗DNA

【本報訊】聲稱曾在兩岸三地流落的中國籍男非法入境者,於○七年偷渡來港被判監,他出獄後,因內地兩度拒絕接收他,入境處一直無法將他遣返內地,令他成為無國籍的「人球」滯留香港。

他於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入境處盡快處理其入境事宜,高院原本已受理案件並排期稍後審理,惟本案近期有新發展,內地表示已查明「人球」身份及願意接收他,入境處昨向高院要求駁回其司法覆核,以便盡快把他遣返內地,但他則要求高院下令先替他進行DNA測試。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申請人許永杰,昨並無到庭。入境處代表律師先陳詞指,入境處無責任去核實被遣返人士的身份,否則會後患無窮。

因很多非法入境者都會丟棄自己文件,入境處在遣返他們前,不可能逐一向他們的原居地核實他們的身份。

稱只憑十五年前照片認人

入境處律師續指,入境處向一個人發出離境命令時,只需要考慮此人是否獲准留港,本案申請人是非法入境者,他將被遣返內地,那裏是他的原居地;若內地又願意接收他,入境處已可將他遣返內地。若要入境處核實被遣返者的身份,入境處便會僭越其原居地的司法管轄權。

申請人代表律師則反駁指,入境處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核實被遣返人士的身份;但今次事件不同,為公平起見,入境處應先核實身份。因為內地當局曾兩次拒絕接收申請人,直至今年一月內地才表示,已確認申請人是來自福建的「許永潘」,但文件顯示,內地當局是在今年二月才到「許永潘」的家鄉調查。

申請人律師續指,「許永潘」已離家近廿年,其家人只是憑十五年前拍攝的照片認出本案申請人是「許永潘」,申請人因此要求高院下令,先替他進行DNA測試及向他披露一些「許永潘」與家人的合照。法官押後裁決,以決定是否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覆核,抑或下令為申請人進行DNA測試。

案件編號:HCAL 1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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