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舉行期間,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一名負責調查的偵緝警員作供時透露,本案由於涉及特首和議員,故案件被上級列為「機密案件」處理,以防他們的個人資料外洩。不過,黃毓民質疑本案「有幾機密?全香港人都知發生咩事,有晒直播新聞。」
被告黃毓民(六十三歲)昨就控方欲呈上從互聯網下載的電視新聞片段陳詞,指片段經過剪接、配上旁白等後期製作,加上片段有傾向性,例如記者「特登影議員瞓覺」等,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片段的真實性,故反對呈堂。不過,裁判官最終決定在審訊中透過交替程序觀看片段,之後才決定是否接納為證據。
控方昨亦傳召偵緝警員關善元作供,關指他曾下載數段新聞片段後,交由鑑證科剪輯及刪去旁白等。庭上播放相關片段,除顯示黃涉案經過,亦包括事後黃在會議廳外向記者說:「我有掟好多嘢出去……呢啲咪抗爭,羞辱佢囉!」黃盤問時質疑本案「有幾機密?」關解釋指,案件被列為「機密案件」是為防止特首、黃毓民及另一議員黃定光等要員的個人資料外洩,否認本案的調查有不可告人之處。
另外,黃毓民昨早抵達法院時,有挺梁人士手持拖鞋及有黃頭像的示威牌作狀「打小人」。黃上庭後向裁判官呈上上周剪報,指有挺梁人士在庭外掛橫額辱罵裁判官,疑向法庭施壓。裁判官讀過剪報後表示暫不在法庭處理。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