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屋宇署與古物古蹟辦事處設有通報機制,當收到業主委任認可人士呈交的樓宇拆卸圖則或重建發展的建築圖則時,會將屬於有關歷史建築物的個案知會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便古蹟辦採取「搶救」行動,包括與業主商討採取寓保育於發展的方案。不過,有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指出,毋須入則的小型工程不在通報機制之內,認為機制或存有漏洞,認為當局應對一級歷史建築訂立更嚴格的通報機制。
屋宇署發言人指,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負責監管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以確保符合安全和衞生標準。《建築物條例》旨在規管私人建築物及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及建造,並因應結構和消防安全及衞生等方面,訂定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
屋宇署指與古蹟辦有通報機制,古蹟辦會將有關歷史建築物資料給予屋宇署,署方收到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呈交的樓宇拆卸圖則或重建發展的建築圖則時,會將屬於有關歷史建築物的個案知會古蹟辦,以便處理。
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林中偉指,一級歷史建築的歷史價值很高,不宜進行大型改動工程,包括改作劏房,否則有機會破壞歷史建築,而工程實際上有否對歷史建築構成破壞,需視乎內部的歷史構件有否被破壞;至於騎樓加建外牆間房,外觀上亦會構成嚴重破壞。他又指,現時屋宇署與古蹟辦雖有通報機制,但只限於涉及更改建築圖則的改動,其餘小型工程均不在通報之列,他認為有關的小型工程仍有機會造成破壞,「即係等於你屋企裝修,屋宇署都唔會知」,建議當局加強巡查及監察一級歷史建築,免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