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政策組前全職顧問何燕飛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稱她於一四年六月廿七日離開政府總部期間受傷,遂向香港政府及政總的管理公司提出民事索償,惟她在入稟狀內未有述及受傷經過、傷勢及賠償金額等。
原告何燕飛,首被告是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司長,次被告是佳定物業管理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一四年六月廿七日在政府總部離開其辦公室後,在大樓東翼二樓受傷,她認為是兩名被告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所致,因此要兩名被告作出賠償。何燕飛昨於家中受訪時指,「多謝關心,但事件已交律師處理,不便回應。」
據資料指,何燕飛曾在金融管理局及美林集團任職,她於一二年十一月獲政府委任做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專責提供有關經濟、金融、產業發展和內地經濟合作方面的意見。她在一四年十一月離職後,向政府申請居家就業,經工作諮詢委員會審視其個案後,去年二月批准何在遵守相關規限之下,可居家就業為客戶提供金融經濟分析。
而翻查資料,在事發同一天,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當晚有上千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在立法會及政總外示威,但未知此事件與原告的受傷是否有關。
案件編號:HCPI 4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