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林建岳及歌手黎明合組的東亞唱片製作有限公司(AMusic),昨被一間花藝公司入稟高院索償約二百七十八萬五千元。入稟狀指原告與AMusic於今年三月達成協議,就黎明本周起舉行一連八場的演唱會,原告會提供花卉裝飾及紀念品,以換取可免費在演唱會場地擺攤位及銷售商品。惟原告在本月中突然收到AMusic的電郵指決定取消該協議,由於原告已購入物料準備布置,故現向AMusic追討其上述金錢損失及相關利息。
原告是International Flower Company Limited,被告是東亞唱片製作有限公司。入稟狀指,AMusic將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七日期間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舉行八場黎明三十周年演唱會「Random Love Songs 4D in Live 2016」,AMusic於今年二月十八日與原告商討,並於三月十六日達成協議,讓原告於演唱會場地進行花卉布置,AMusic則會給予場地的三米乘三米空間讓原告銷售其產品,出售的產品原告可獲六成收益,AMusic則獲四成,原告亦可展示其品牌標誌。如演唱會有嘉賓,原告會作為唯一的花商贊助鮮花產品,原告亦可使用演唱會海報作宣傳。
在該協議獲AMusic以電郵確認後,原告進行了一連串準備工作,包括與AMusic代表開會商討花卉布置及如何擺設、購入所需花卉、準備超過一千個花卉紀念品作出售、準備放置花卉的亞加力膠箱及安排人手及運輸等。另外,AMusic亦要求原告額外免費提供十份「半球體裝玫瑰花」(Rose in a Dome)作贈品送予AMusic的商業夥伴。
不過AMusic於本月十二日向原告發電郵指AMusic已單方面終止協議、不會提供演唱會場地予原告售賣產品、亦不會在演唱會內展示原告商標。原告指為場地布置所作的一連串準備,已花費約廿六萬六千元;另外預計在演唱會售賣產品可獲約六百廿九萬元,扣除成本及可獲六成利潤後,預計可賺約二百五十二萬元,故現向被告追討上述損失。
黎明的經理人公司AMusic高層王凱文昨回應指:「根本無同呢間公司簽下任何合約,何來解約之說,事件現已交律師處理」。
案件編號:HCA 10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