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止。在綠營煽風點火之下,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引發的兩岸外交風波不斷燃燒,大陸強力部門將台灣疑犯強行帶走的一幕,被綠營上綱上線至侵犯「台灣主權」、「非法擄人」、違反「九二共識」等問題上,指摘馬英九政府軟弱無能之聲不絕於耳。
無獨有偶,肯尼亞案發生不久,馬來西亞及印尼亦傳出當地警方拘捕台灣電訊詐騙疑犯的消息,兩岸再次就「搶犯」問題拉鋸。其實台灣電訊詐騙集團橫行多年,受害者遍布五大洲,顯示詐騙集團已跨國化、集團化,而大陸民眾近年更淪為詐騙集團的主要行騙對象,涉及騙款超過一百億元人民幣,說大陸當局跟此案完全無關,無權帶走疑犯,並不說得通。
根據國際法,台灣人在肯尼亞詐騙大陸人,台灣、肯尼亞和大陸都有管轄權,但管轄權彼此是「競合關係」,肯尼亞與大陸有邦交,願意將管轄權交給大陸,台灣除了嚥下這口悶氣,可以做的並不多,因為這就是外交實力強弱的現實。當然,兩岸在○九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按程序大陸應跟台灣協商引渡罪犯,大陸沒有這樣做,被外界批評手法粗暴不足為奇。
然而,這得從事件的根源說起。肯尼亞案之所以引爆,源於前年一宗有人傷亡的火警,肯尼亞警方調查時,在火場附近拘捕七十多名來自台灣與大陸的電訊詐騙疑犯,現場還發現焚毀文件、詐騙劇本、疑似人頭帳戶資料、成員業績表、手寫詐騙草稿等證物,且從肯尼亞機房撥打大陸的電話數量非常高,幾可肯定被害人多為大陸民眾。
人證物證俱在,按道理當地警方已「夠料」查辦,但由於肯尼亞法制不健全,起碼沒有詐騙罪,最多只能控以無牌使用電訊工具等罪名,疑犯很快就被釋放,這也是台灣詐騙集團不惜千里將總部設在當地的原因。更不堪的是,即使將疑犯移交台灣,他們不是當場獲釋,就是輕判了事。一一年兩岸警方在印尼及柬埔寨採取聯合行動,抓獲電訊詐騙犯三百六十多人,其中台灣人佔二百多名,豈料押解回台後僅十餘人被判兩年以下刑罰,而且詐騙款項全部追不回來。
事實上,馬來西亞早前拘捕五十多名台灣電訊詐騙案疑犯,當中二十人日前給台灣「搶回」,但因這些人並非現行犯,無法可管,只能眼睜睜讓他們獲釋。一而再、再而三,台灣對詐騙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大陸受害民眾公平嗎?對法治難道不是莫大諷刺嗎?
綠營不是積極修補法律漏洞,反而一味危言聳聽,力斥此例一開,台灣「主權」蕩然無存,大陸當局未審先判,一早認定疑人有罪,並不公平。問題是,台灣的法律漏洞多多,不僅無法為受害人討回公道,甚至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最不堪的是,綠營往往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早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時任副總統呂秀蓮就菲律賓將涉及詐騙案的台灣人遣返大陸時,曾聲稱該案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將此事意識形態化云云,說的比唱的還動聽,為甚麼同樣情況換成藍營操刀,態度就有了一百八十度轉變?
台式民主近年羨煞不少香港人,認為如能照辦煮碗,香港所有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可惜事實證明,這種想法太傻太天真,台式民主不過是民粹的代名詞。隨着蔡英文政府上台在即,跟大陸的關係更趨緊張,綠營幾乎到了逢中必反的地步。這些年台灣經濟一蹶不振,所有政策都難以展開,正是藍綠相爭的結果,可以斷言,肯尼亞風波不會是最後一次,兩岸日後在外交上的角力只會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