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竊兩男信用卡狂碌 Dream Girl判監44月

【本報訊】被指為「Dream Girl」的無業女子在交友程式結識兩名男子後,旋即往賓館「開房」或同居。惟她趁機偷取他們的信用卡購物,「狂碌」逾四萬三千元。區院經審訊後,昨裁定她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十七罪罪成,判她入獄四十四個月。雖然無業女與兩男關係糾纏不清並鋃鐺入獄,但其現任男友親撰求情信讚賞她的為人,指她照顧兩人的兒子盡責,並明言對她不離不棄。

法官裁決時接納兩名事主X和楊詠誠的證供,反指被告歐愛玲(廿三歲)的說法牽強不堪,其中X雖有大學學歷,但從其庭上表現所見,無論在思維和表達能力方面都表現笨拙。X雖揚言可替被告借「大耳窿」,但法官認為X只是甜言蜜語,為「追女仔」而說謊,但不代表X凡事都謊話連篇。對於被告聲稱兩名事主自願將信用卡交予並授權她使用,法官並不接納。

聞判後紙巾拭淚

被告被定罪後呆若木雞,之後才用紙巾拭淚。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因偷前僱主四千元,去年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她為同居男友誕下現時五個月大的兒子後,一直任家庭主婦。

案情指,X於一三年透過「微信」認識被告,翌年相約見面,迅速發展有性關係。同年三月五日凌晨,兩人到賓館「開房」性交,被告趁機偷取X的信用卡,並購買手袋、手機、平板電腦等共值逾二萬二千多元。另一事主楊詠誠則於一四年七月,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遇見」認識被告,翌月火速同居。惟楊之後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致電質問被告但對方斷然否認。楊雖即時取消信用卡,但該卡當日已被人拿來買手袋及手機等,簽帳逾二萬元。兩名事主報警。

案件編號:DCCC 6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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