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秦錦釗涉走私案 海關三搜查令復效

【本報訊】香港與內地海關聯手調查一宗涉及逃繳六億元人民幣關稅的走私案期間,港方於一一至一二年先後向法庭申請十六張搜查令,搜查前「豪宅大王」秦錦釗及其女兒秦月明的住所與辦公室,檢取大量證物,並把部分文件副本更轉交內地海關跟進。秦氏父女以個人及公司名義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香港海關做法失當。高院原訟庭於前年裁定,十六張搜查令中有十三張無效。海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恢復其中三張搜查令的效力,但仍有十張搜查令因延誤執行已變成無效。

另10張延誤超出合理範圍

香港海關曾把搜到的資料轉交內地當局,原審法官曾因此裁定其中十三張涉案搜查令屬無效。上訴庭昨指出,香港海關把有關資料轉交內地當局,其目的始終是為了調查涉及香港的罪行,這個理由因此不能導致涉案搜查令無效。不過,上訴庭指出,涉案搜查令當中,有十張是在法庭頒令後二至四個月才被執行,海關的延誤超過合理範圍,該十張搜查令因此屬無效。換言之,上訴庭只恢復了其中三張涉案搜查令的效力。

除搜查令效力外,原審法官亦指,《進出口條例》規定,海關人員可以毋須搜查令,便可進入非住宅處所搜查,故裁定有關法例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上訴庭同意該原審判決,但就對相關法例作出進一步解釋,下令海關日後要搜查的地方無論是否住宅處所,都必須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案件編號: CACV 97,1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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