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4女童 長笛家囚31月

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首席長笛樂手陳國超,私人教授四名小學女生吹奏長笛時,多番藉詞傳授運氣技巧伸手入她們的衣服內摸胸摸肚,更曾捉着其中一人的手伸入自己的褲內。陳早前承認七項非禮及一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被判監三十一個月。按心理專家評估,陳對青春期前女童有孌童傾向,還歸咎各女生衣着挑逗,而這緣於陳與妻性生活不如意。而陳對回流後未能重拾演奏家位置要淪為樂器導師感到鬱鬱不得志,亦是其自信心低落的原因。

現年五十六歲被告陳國超,被心理專家形容為自我保護意識強,盡力要向人表現好的一面。惟專家亦發現,他接受不了不能再當回演奏家引致自信心低落。

另外,被告亦有歪曲性取向及偏離性觀念的問題,緣於他與妻子性生活不如意,近年性慾都得不到滿足。

反怪責事主衣着挑逗

在被告心目中,他以為侵犯學生一事不會被揭發因而毋須承擔後果,故此一而再從中尋求興奮刺激,還反過來怪責女童們衣着挑逗亦不聽話。

專家認為被告有孌童傾向,評估他有中等的重犯機會,須接受輔導以糾正性觀念及挽救婚姻。

至於四名受害女童,只有三人願意接受心理專家評估,其中有人要接受輔導。年紀最小的Y除失望憤怒外,心理狀態相對良好,還懂事說揭發被告惡行是為免再有其他人受害。相反她的姊姊就仍然易發脾氣,甚至自我懷疑掙扎是否應該舉報被告,擔心會遭報復。而另一名十四歲事主則因事件對老師的信任被粉碎感失望,但未見有情緒的困擾。

官考慮被告貢獻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四名女童的老師,在學校內在課堂上對她們侵犯,是違反誠信。而控罪發生在兩年七個月間,有受害人更被侵犯超過一次,但考慮到他過往在音樂界的貢獻,且認罪免卻各受害人出庭覆述不快經歷,故給予酌量減刑。

去年九月十二歲女童Y率先向老師投訴遭被告非禮,其姊原來在前兩年間亦有多次相同經歷,兩姐妹的母親遂質問被告並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揭發還有另外兩名分別十二及十四歲受害人,均是被告的長笛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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