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二年南丫海難死傷人數眾多,總索償金額高昂,但現時船公司購買的第三者保險最高只得五百萬元賠償額,無法應付龐大的索償金額。政府為加強對乘客的保障,提高本地船隻的第三者保險投保額,小型船隻提高四倍由一百萬元增加至五百萬元,大型船隻則提高一倍由五百萬元加到一千萬元。
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投保額)(修訂)公告》,訂明運載十二名或以下乘客的本地船隻、第I類別船隻如水上食肆、小輪等及非為租金而出租的第IV類船隻例如遊樂船,投保額由一百萬元增加至五百萬元。運載多於十二名乘客的船隻,投保額則由五百萬元加至一千萬元。新修訂將於本月廿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如通過有關程序,會在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