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車衝燈救人要寫報告 消防認衰 「惡策」擬優化

【本報訊】本報昨日率先報道消防處管理層近日推行新機制,要求趕赴緊急召喚現場而「衝紅燈」的救護人員事後需要撰寫書面違規原因,引起前線救護員鬧爆要求無理,涉間接延誤救人行動,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消防處救護員會昨日與管方舉行定期會議時亦有討論,據指,管方知悉新機制對前線救護員造成困擾,考慮優化,態度明顯較前回軟,反映新機制未經深思熟慮,影響士氣。

救護員憂延誤施援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根據以往做法,趕赴緊急召喚現場時發生交通意外,就需以書面向警方解釋;若違反交通規例而沒有發生意外,則毋須撰寫解釋。對於管理層近日的行動,屈認為,救護員會擔心動輒寫報告,以後不敢衝燈,間接延誤救人行動。據他了解,暫時有部分分區已採取新做法,擔心影響會擴至其他分區;他們計劃兩星期後與消防處處長及副處長開會,相信屆時管理層會主動回應員方憂慮。

「安全情況下應放行」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發言人曾建平則憂慮,消防處新規定會或導致救護員「見紅燈就停」,影響往現場救護的速度,他認為,救護車在安全而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應可衝紅燈趕往現場救援;而且,救護員盡快趕到現場有利傷患救援,若因此延誤到場時間,對傷者影響更大。曾建平期望消防處管理層與職方能加強溝通,盡量採取不影響救援的措施,顧及病人利益。

消防處發言人則稱,如因駕駛救護車輛時違反速度限制或交通燈號管制,部門有責任核實救護車輛當時是否正執行緊急任務,及有否遵從條例要求,包括已經啟動裝在車上的視像及聲響示警裝置。

主管人員會視乎情況,以合適方式了解事件經過,才向執法部門作出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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