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與被控人士交易 「按常理都知」

【本報訊】前線警務人員特別是交通警員,因常執行交通任務,如抄牌及票控違例事項等,接觸市民的機會較大,面對的利益衝突可能亦較多。

執法酌情權 須符三原則

有資深交通警務人員指,雖然法例並無白紙黑字規定不可向被檢控人士進行商業交易,但「按常理都知道唔應該咁做」,而警隊內部亦規定,如警務人員執行任務時發現有任何利益衝突,必須向內部作出申報。

該名資深交通警務人員亦指,交通警員執法時可運用酌情權,但必須符合三大原則,沒有損害公物、沒有影響其他人,及當事人真誠認錯,如發現有市民或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又符合上述原則,可予以口頭警告,但絕不應檢控懲罰相對較輕的法例;而「連續Cut雙白線」是較嚴重的交通罪行,因隨時有機會釀成交通意外,故較少作出口頭警告,很大機會會作出檢控及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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