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勒索港富豪案 石沉大海

【本報訊】「貼招黨」無視法紀,連番滋擾及恐嚇勒索城中五名富豪,貼出的抹黑街招至今逾千張,惟情況卻愈趨惡化,更成為社會常態。早前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頭馬」「大舊」,向一名本港富豪發出恐嚇短訊,內容指若要追回欠款,便會遭貼街招抹黑,更威脅富豪「相信有人的大頭帖(貼)見報會比曾×權還要大」,不過該富豪沒有就範,更將恐嚇短訊交予警方舉報「上海仔」等人。不過,案發至今近一年,警方仍然未揪出幕後黑手,有如石沉大海。

聘南亞兵舉牌抹黑商業對手

去年九月,另一名本港富豪亦被商業對手僱用黑幫貼街招,「全港性」貼街招「唱衰」,貼街招者更包括南亞及非洲裔人士。「唱衰」行動主要在銅鑼灣一帶張貼抹黑街招,及後因未能引起關注,再將行動升級至全港各區,包括旺角。有人更聘請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舉起貼有富豪大頭照紙牌遊行。「貼招黨」更在部分街招夾上一百元紙幣派發,吸引途人瘋搶,加強抹黑效果。

至於一名澳門賭業富豪也曾在前年及去年被人於本港鬧市貼「大字報」勒索。多張提及他與未婚妻名字的大字報在上環港澳碼頭附近出現,抹黑富豪欠債不還。雖然他曾到警署報案,但事件仍不了了之。去年「貼招黨」再在中區一間五星級酒店貼街招恐嚇,最後富豪因擔心影響公司業務,終向恐嚇者支付巨款。另有兩名收到貼街招勒索後就範,於黑幫貼街招前付款,並沒有就事件報警。

由於「貼招黨」成本極低,不用刀槍武器,往往只會被告亂拋垃圾或誹謗,若內容有恐嚇成分,則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刑罰不重 成黑幫勒索騙財新招

而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被裁串謀一項或多於一項罪行,黨中如涉及勒索罪,可判監十四年。由於刑罰不重,故成黑幫勒索騙財嶄新方法,近日更有惡化趨勢,成為社會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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