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佔中運動搞手及金主黎智英至今仍逍遙法外,然而,涉嫌襲擊黎智英的三名被告卻被判罪成。同文認為「法律面前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這話相信道出不少市民的心聲。
香港常常強調甚麼「法治是核心價值」,事實卻是近年來執法不嚴,司法倒退,對貪污瀆職的高官如湯顯明之流,依然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現正查處的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捲入與富商樓換樓醜聞,也未見有進一步透露,看來搞幾份報告出嚟佢都榮休喇!
說來諷刺,法律在近代文明出現前已經存在,中國自信史以來,即商朝時已有法律,春秋戰國之後法家輩出,以後各朝也有律法,甚麼《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真係多到嚇死寶寶!之不過,法律基本上在權勢前抬不起頭,估唔到時至今日,法律依然只是令「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三名被告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佔領禍首與唯恐香港不亂嘅黎智英卻活得安適閒逸,在其專欄談笑講食,不知幾快樂逍遙,這不正是香港法律的荒謬?
正如同文所說,向黎智英擲豬內臟洩憤的三名被告,如果在過去,堪稱懲兇安良的俠客。司馬遷之《史記》特闢「遊俠列傳」一章以彰顯「俠以武犯禁」的高尚情操與可歌可泣。老朽年輕時血氣方剛,每讀之必敲枱擊櫈,今再誦之,依然慷慨激昂。司馬遷高度讚揚並肯定其行:至如閭巷之俠,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以余所聞,漢興有朱家、田仲、王公、劇孟、郭解之徒……然其私義廉潔退讓,有足稱者。名不虛立,士不虛附。
香港法律之可笑者,是任何人披上「民主」的羊皮,即使做出虎狼的行徑仍可為所欲為,小市民的俠義行動就要拉要鎖,祭出「正義法律」,認真笑死人冇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