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十三歲的男童自八歲起,兩年內多次遭家中菲傭脫褲坐到他身上「逼性交」,菲傭離職後,他仍將秘密埋藏心底,直至去年他以為會「有BB」或累及升中,始向雙親透露事件,警方其後將涉事菲傭拘捕,她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昨被判監四年半。庭上披露,男童原來嚴重心靈受創,卻一直向家人甚至心理專家裝作若無其事,在出庭作供後情緒終於「爆煲」,被診斷患上創傷後遺症,常發噩夢夢見菲傭,相信要長時間治療下才能康復。
男童於去年八月接受心理專家評估時,表示自己生活正常一切安好,專家因此將他評定為情緒穩定。不過,上月法庭為他索取的創傷報告卻顯示,他不但常發噩夢,亦會深夜無故痛哭,將自己的經歷視為非常羞恥,常感不安,亦不喜歡他人提及不快經歷。
法庭為此特別傳召去年會見男童的瑪嘉烈醫院臨床心理學家譚嘉恒查詢,譚指去年三次會見男童時,對方的確表現平靜,但八個月後卻表現迥異,相信是他因感到羞恥,故未有如實向外透露真實感覺,甚至有策略地蒙騙家人。
法官接納譚的說法,並指被告(四十五歲)負責照顧男童,卻違反職責傷害男童,更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影響。報告顯示被告至今仍逃避責任,更反過來怪責男童的雙親。法官強調性侵兒童或會對兒童心理造成終身影響,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根據男童早前作供,被告於二○一一年暑假開始,多次脫去自己和男童的褲,先觸摸男童陽具,再用下體壓向他的陽具,男童感到確實插入了被告的陰道內。被告之後每周都會趁家中無人,對男童做相同的事。男童在小六常識堂認識人類繁殖知識後,得知此舉或會令被告懷孕而感驚慌,但仍不敢向他人透露事件。至被告離職兩年後,男童去年升中派位當天才告知父母。
被告自辯時透露是一名同性戀者,但法官在裁決中指,不能因為被告性取向,而排除她犯案的可能。
案件編號:DCCC 7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