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使用他人身份證見工
入境處於上周三採取反非法勞工行動,並發現該名廿一歲巴籍男子,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入境處證實他持有俗稱「行街紙」、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遂將他拘捕,調查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
受查期間,巴漢承認使用他人的香港身份證見工,並在港非法工作賺錢。
該巴漢被控使用他人身份證及非法入境後未得授權而接受僱傭工作罪名,他上周五承認控罪,兩罪分別被判監十五個月,同期執行。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的判刑指引,是以判監十五個月作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