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巴偷空姐制服 文員或判囚

男文員聲稱與任職空姐的未婚妻分手後,對舊愛仍然放不低,每當見到空姐制服便睹物思人。他更在兩年之內先後四次在機場巴士偷取空姐的制服及個人物品,警方憑巴士閉路電視及個人八達通紀錄,終於將他拘捕歸案。他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責他濫用巴士乘客在行李架擺放行李的信任制度,下令先為他索取心理醫生報告,暫時把他收押,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九日再訊。

男被告佘君傑(三十九歲),被控於一三年九月至去年六月期間,先後在城巴及龍運巴士不同路線的機場巴士上,偷取四名女事主的制服恤衫、制服裙、制服圍裙、制服外套、制服袋、高跟鞋、保溫杯及化妝品等財物,共值八千三百多元。四名女事主當中有三人是國泰的空姐,另一人則是國泰港龍(前稱港龍)的空姐。

有非禮及遊蕩案底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一三年與內地來港工作的空姐未婚妻分手後,便產生收集空姐制服的習慣,但被告只是睹物思人,無意圖將贓物轉售,被告自知行為愚昧,冀法庭先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辯方說法:「咁要偷幾多次先終止到睹物思人呢個習慣?」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有非禮及遊蕩案底,質疑被告有心理問題。辯方最終同意被告或出於病態癖好而犯案,又透露被告已跟家人商討,正打算向心理醫生求助。

裁判官表示,本案相較其他賊人在超市手推車偷顧客財物的案件更嚴重,法庭有機會判處被告非常重的監禁刑罰,但會先為被告索取心理醫生報告,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九日再訊。

惟裁判官明言,索取心理報告需時約六至八個星期,被告或需被還押一段時間,案件下次再訊時也未必可以判刑。

案情指,去年六月九日,其中一名女事主乘搭由觀塘往機場的E22城巴,當她抵達機場時,發現其制服袋及財物被盜,遂報警求助。

八達通紀錄助拉人

警方翻查巴士閉路電視,得悉被告當日偷去財物後在東涌消防局落車。警方調查後又發現被告當日曾用個人八達通在觀塘上車。警方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前往被告的住所拘捕他,警方在其住所再搜出其他失物,因而揭發被告另涉其他同類失竊案。

案件編號:TWCC 7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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