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自製「石棺」藏屍案三名男疑犯,自潛逃台灣被押解回港後正式遭香港警方拘捕,並控以串謀謀殺罪名,三人昨被押解往荃灣法院應訊,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控方庭上透露,三名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曾在死者的大腿內側打針,以及用哥羅芳掩死者口鼻,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周三,以安排認人手續及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三名被告須繼續還押警方看管。
三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廿六歲)、劉錫豪(廿一歲)及張善恒(廿三歲),均報稱無業。庭上所見,三名被告皆容貌憔悴,木無表情,其中次被告在應訊期間更不時打呵欠。
首、次被告昨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反對押後案件期間還押警方看管,其中首被告自稱受皮膚敏感困擾,手及背部開始出現痕癢及出疹,希望可留在乾爽及清潔的地方,擔心若還押警方看管會「無得沖涼」。
裁判官亦一度質問控方,何以不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懲教同警察都係紀律部隊,你(控方)同我講由懲教帶去警方度做認人手續有難度?」裁判官質疑控方堅持要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三天後再迅速帶上庭有虛耗大量人力物力之嫌,強調要關注被告的人權及平衡各方利益。
控方解釋,如果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警方必須安排屬一級疑犯的各被告往特定警署接受認人手續,在行政工序上將較費時及繁複,而警方已安排好「戲子」及證人在三個工作天內進行認人手續,若由懲教署看管被告,將會無法如期完成認人手續。
控方強調,基於公義原則,希望可在證人記憶猶新時,盡快安排認人程序。控方並指,三名被告現皆被還押在獨立囚室,若提出健康問題,警方亦會安排他們接受治療及可以洗澡,裁判官最終下令將三名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控罪內容指,三名被告於今年三月四日,在荃灣灰窰角街二至六號DAN6一個單位內,與女子何菱瑜串謀及議同謀殺男子張萬里(廿八歲);何菱瑜日前亦已被落案控告一項串謀謀殺罪名,其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三日再訊,期間她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TWCC 7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