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的一篇報道,被指誹謗六對來自一個家庭教會的夫婦是鼓吹換妻的邪教,夫婦們於一一年入禀高院民事控告《壹週刊》,案件稍後始作正審。高院昨開庭先處理與訟雙方提出的多項申請。原告一方打算引用《聖經》反駁《壹週刊》證人指控他們是邪教,《壹週刊》對此反對;聆案官傾向准許原告引用《聖經》證明他們非邪教,案件今日繼續。
原告是案中六對夫婦,兩名被告依次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時任總編輯李志豪。涉案報道刊於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
原告指,向《壹週刊》「爆料」的男子將會替被告作供,該「爆料人」指控原告曾「趕鬼」、自稱是「先知」和自稱是「千禧年」的香港國王和女王。原告已否認曾「趕鬼」及自稱「先知」,又指自稱「千禧年」國王和女王純屬開玩笑。原告也想提出證據,證明「趕鬼」、「先知」和「千禧年」等詞彙均出自《聖經》,沒有不正常之處,不足以證明原告是邪教。聆案官傾向批准原告提出相關證據,但不准原告提出證據證明該「爆料人」是來自一個備受爭議的新興宗教關注團體。
案件編號:HCA 78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