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不安全激光筆 四店遭檢控

【本報訊】海關早前在四間零售商店購買四款激光筆,測試後發現未達安全要求。該四店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消費品安全規例》罪成。其中兩店舖亦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四店合共被罰款九萬港元。

據悉,四店均位於深水埗鴨寮街,屬出售電子零件商店,而相關違規的激光筆售價介乎兩百至七百元。

欠缺中文使用警告

海關人員早前以顧客身份「放蛇」在四店購買四款激光筆進行安全測試,測試後發現其輸出功率達二十八至九百一十二毫瓦,屬於第3B或4類的激光產品。有關激光筆亦未有裝配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裝備,包括信號警告裝置及光束終止器或衰減器等,因此未能通過安全測試。海關人員已向涉事商店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出售該產品。除了安全規格外,該四款激光筆只有英文的使用警告,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規例》中須以中、英文表達的要求。此外,海關亦發現其中兩款樣本,附有虛假激光產品的類別聲稱。

由於該類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可能會損害眼睛和皮膚,海關建議市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激光筆時不應向眼睛照射。專家指出,激光筆輸出功率僅一毫瓦便足夠用作簡報用途。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