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署揭警偽冒證物

【本報訊】澳門廉政公署昨公布二○一五年工作報告,該署去年共接獲七百九十三宗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具備條件處理的刑事案件有二百六十二宗;行政申訴案件有四百八十二宗,全年結案則共有五百六十八宗。報告亦披露有治安警警員涉嫌誤將證物銷毀後,偽冒證物送呈司法機關,涉案兩名警員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及「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誤銷毀原需呈堂電槍

廉署的報告提到,一名治安警警員在去年四月處理證物期間,將原需作呈堂證物的電槍,誤送往內部其他部門銷毁,事後為掩飾錯誤,透過另一警員協助,由內地購買一支相似、屬禁用武器的電槍,違法帶回澳門,並偽冒為原應呈堂的證物,以及偽造內容不實的公函,連同偽冒證物送呈司法機關。廉署在去年十一月揭發案件。

廉署表示,去年偵查的刑事案仍以涉及公務員的犯罪為主,包括行賄受賄罪、偽造文件罪、濫用職權罪等,當中又以公務人員興商人勾結,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情況比較嚴重。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高度重視廉署工作報告中涉及保安部隊的案件,一定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及接納改善建議。他強調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涉嫌知法犯法,是非常嚴重的事件,當局會秉持嚴肅態度跟進處理,而治安警察局等部門亦已展開紀律程序跟進調查,若發現及證實有人員違法及違紀,定必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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