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他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二億元工程費案,被告則向原告反申索一億五千萬元,案件昨日由被告一方展開案情。被告傳召長實旗下的副項目經理作供時指,否認項目由長實全面掌控,亦否認建築師僅是長實的橡皮圖章之說法。
被告一方傳召的長實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副項目經理黃麗明,她是代表被告監督慈山寺工程的。她否認原告一方所指,項目合約裏面所列的興業建築師樓,只是長實「橡皮圖章」和傳聲筒的說法。黃指建築師樓在收到長實的匯報後,也會自行派員到工地考察才作結論,並非所有長實的匯報,建築師都會同意。此外黃亦不同意長實發出的指令太多,令原告無法全部臚列在進度文件上。
被告其中一項指控,是指原告沒跟從合約在寺廟宿舍範圍內做宿舍外牆預製組件的工程,而去了停車場處理,結果弄毀了停車場的名貴石材;原告一方反駁指,其實是長實方面不准原告在宿舍施工。黃針對此點解釋,在宿舍範圍施工會毀壞該處樹木;因被告曾向政府承諾,要保存地段的樹木數目,有法律責任要負責。
案件編號:HCCT 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