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聲稱因為「一時鹹濕」,於三年前在其住所內首次撫摸當時八歲養女的胸部,並且於去年再向養女施以祿山之爪摸胸後被捕。
現年六十三歲男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先索取被告精神和心理報告,以及養女的創傷報告,將案押後至五月五日判刑,期間被告收押看管。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現年十一歲)的母親長居內地,X母與被告女兒在教會內認識,X母誕下X後離婚,因無力照顧,於○七年將X交予被告一家代為照顧。X亦稱呼被告及被告妻子做「爸爸」與「媽咪」,被告一家亦視X是養女。惟被告在一三年時曾首次侵犯X(當時八歲),伸手入衣服內摸胸;被告又於一五年某晚趁X(當時十歲)熟睡時,脫下X的衣褲摸胸,X曾向朋友投訴遭非禮。被告去年三月被捕,警誡下認曾侵犯X。辯方昨求情時呈上被告的求情信,指現已深感後悔,又稱一向對X不錯。
案件編號:DCCC 10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