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母:憎佢害女兒一世

六十一歲無業父親被指自親生女兒五歲起,涉嫌在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且拍下其裸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事主母親Y繼續出庭接受辯方盤問。Y被問到有否憎恨被告,她回應稱,發生性侵犯事件後表面上無異樣,但心裏不舒服,她說:「我無(懷恨在心),佢搞我個女我就憎佢。」Y又說:「個女咁細個,害佢(女兒)一生一世,細路係無辜嘅!以前佢做任何嘢對我,我都無憎恨,但呢樣嘢(性侵犯女兒)就有啲憎恨。」據法醫供稱,檢驗女童時發現其處女膜受傷情況屬嚴重,認為是遭人以暴力插入陰道,估計是一次很嚴重的暴力插入或多次插入。

被告被控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月卅日間,先後六次強姦現年九歲女事主X,以及四度以手機或相機製作涉及X的兒童色情相片。

X的母親Y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X於一三年到內地探她及翌年Y再來港替X洗澡時均無看到X下體有異樣,何以在X投訴被性侵後卻發現X下體變大;Y指出,一三及一四年時並無留意X下體,後來洗澡時多數是X自行清洗下體,但Y回港後X曾稱穿內褲後下體不舒服,她亦經常見到女兒的下體「濕濕的」。

被告曾拍下與妻性交照

Y又指出,一四年三月回港後,被告只有一次要求與她性交,之後便無性交過;Y又指無印象被告曾用手機拍照,但試過一次被告用相機拍下與她性交照片並已刪除。辯方指被告曾把相機借予他人且已被他人跌爛,但Y指被告為人小器,不會將相機給他人。辯方指出,是Y唆使X指稱是被告搞她,Y否認。辯方質疑X於去年三月十日投訴後,Y為何不先質問被告,Y稱若被告知道後會傷害其性命。

舊傷口料驗前一周造成

法醫曾澤慈昨出庭供稱,去年替X檢驗時,發現其處女膜有撕裂舊傷口及增厚,符合曾遭手指或陽具插入,估計舊傷口最少於檢驗前一星期造成,但未能確定具體時間,而受傷情況則屬嚴重,認為是遭人以暴力插入陰道,估計是一次很嚴重的暴力插入或多次插入。控方今將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紀錄。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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