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DR毒針事件後,政府決定立法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拖延至今,食物及衞生局昨公布規管建議的諮詢結果報告,建議探討成立獨立的「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處理針對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又將原先建議私家醫院向病人提出收費「報價」,改為提供費用「預算」作參考。食衞局表示,考慮公眾意見後會再修訂具體建議,計劃於一六至一七年度立法會期內審議立法。
DR事件發生於二○一二年十月,政府一四年十二月就規管私營醫療機構諮詢公眾三個月,相隔一年多,昨終發表報告諮詢結果。當局指出,諮詢期內共收到二百九十六份個人及團體意見書,市民普遍支持規管範疇。報告建議成立獨立的處理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另鑑於醫生的臨床決定,最終收費可能與報價有偏差,政府建議將收費報價改寫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
諮詢文件原本的罰則建議,未經註冊的私家醫院最高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其他醫療機構罰十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但收到意見認為罰則不足夠,應更嚴厲。政府指出,隨後立法過程中會檢討擬議罰則的適用範圍和水平,在法例訂明其他懲罰措施,包括暫停提供服務,甚至「釘牌」,以處理違反實務守則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