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

【本報訊】政府為打擊不良財務中介公司手法,計劃提出多項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包括強制放債人公開中介公司的關聯和資料,中介須由放債人親自委任,並確保中介不會向借貸人收費。倘若放債人違反牌照條件,有可能會被「釘牌」。政府計劃本月內會諮詢放債人公司有關建議,當局預計今年第四季落實新條款,實施六個月後再檢討成效。

需解釋還款條件欠債後果

警方過去兩年就財務中介公司的不良手法,拘捕約四百人。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加強打擊不良中介公司問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在會上指出,中介公司不能向借貸人收取任何費用。

何宗基又表示,政府建議的新增牌照條款,包括若借貸涉及有中介公司處理,該中介必須已獲得相關放債人委任並且不可向借貸人收取任何費用;而獲委任的中介公司,其資料需納入放債人登記冊,供公眾查閱。若中介公司與借貸人曾訂立任何借貸協議,放債人需要求借貸人提交由中介提供的協議文件副本以作證明。

除了中介公司外,放債人亦需要向借貸人解釋還款條件,包括利息、還款額和拖欠還款會造成的後果;而所有放債人亦必須在廣告列明「有借就要還,切勿過度借貸」的忠告字句,提醒借貸人的有關後果。至於限制電話推銷方面,何表示,放債人亦要確保使用借貸人資料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才可使用。

議員批評措施治標不治本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形容當局建議只屬中短期措施,批評只將放債人及中介公司拉上關係,而未有規管中介公司並設立發牌制度,建議只是「治標不治本」。另一議員梁繼昌則指出,其實市民借貸毋須經過中介公司安排,政府應考慮直接禁止中介公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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