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司法覆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一三年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決定,最終「先贏後輸」,高等法院判處行會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無違反相關廣播政策。當年建議「三牌齊發」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指,該宗案件不會影響當局審理新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又指行會與通訊局雖對公眾利益有不同看法,惟兩者均以公眾利益作為發牌與否的重要考慮因素,重申公眾利益是概括性及具彈性,非處於「靜止狀態」或硬性規定,強調該局歡迎競爭,亦不認同增加新電視台會引起惡性競爭。
廣播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前身)一一年七月曾建議行會發牌予香港電視娛樂、奇妙電視及港視,但行會一三年十月只決定原則性發牌予港娛及奇妙,拒絕港視的申請。港視隨後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勝訴,行會須再考慮港視的申請。行會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上周判處行會上訴得直。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何沛謙指,法庭有關判決是如何正確理解政府在九八年開放免費電視市場的政策,政策大方向是引入競爭,惟未有指明要在某特定時間發出多少個牌照,故行會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發牌無違反相關政策的大原則。
何沛謙又表示,行會及該局對公眾利益有不同看法,即行會認為三牌齊發會引起惡性競爭,損害公眾利益,惟該局則認為市場是最可靠的「仲裁者」,引入競爭可令市民有更多選擇,亦有利業界培養人才。不過,他重申公眾利益非處於「靜止狀態」或硬性規定,行會或該局亦會視乎情況改變。港視在一四年四月再度申請免費電視牌照,通訊局今年一月已向行會提交建議;至於在一五年四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永升(亞洲)有限公司,通訊局則仍在審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