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前年十月的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龍和道隧道口的花槽上,涉嫌向十一名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拒捕,他其後投訴聲稱遭另外七名便衣男警帶往暗角毆打。曾健超事後被捕,控以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將懷疑拍下被告被制服情況的亞洲電視新聞片段呈堂播放;但辯方則指該片段來源不明,反對將之列為證供,裁判官會先以「案中案」方式處理,以決定是否接納該亞視片段呈堂。
四十歲被告曾健超,報稱社工,襲警罪指控他在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執勤中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和另外九名警員。拒捕罪則指控他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等四名執勤的警員。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宣讀案情,指被告當晚凌晨時分用有味液體潑向花槽下方的十多名警員,有四名警員拍攝到淋液片段,這些片段不受爭議。之後有警員制服被告時,他極力反抗,制服過程則被亞視拍下。
控方續指,警方事後到亞視新聞部檢取了該片段,六名制服被告的警員中,四警在該片段中認出自己,餘下兩警則認出被制服之人,控方不會傳召亞視員工供述片段來源。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反對亞視片段呈堂,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片段來源,指若片段的納受性受質疑,那麼使用此片段所作出的認人情況,同樣受質疑。裁判官決定展開案中案,處理有關爭議。
控方傳召警長畢宏達作供,他指當晚驅散花槽上人群時,看見一名戴上口罩和眼罩的男子,狀似欲將大水樽拋落龍和道,遂上前捉着該男子,喝令對方「唔好掟嘢」。男子轉身想箍住畢,畢遂將男子箍倒在地上。
另一名警長程英偉則供稱,當晚看見一名男子多次將水潑向龍和道,畢上前與男子糾纏,最終壓低對方。程上前協助,該男子不停用手和上半身嘗試撞開程,程警告無效後,遂拉開該男子的眼罩和口罩,用胡椒噴霧噴向男子的臉,對方「中椒」後掙扎得更激烈,最終程在同僚協助下,用索帶綁起男子雙手。控方向程播出有關的亞視新聞片段,程在片段中認出自己,但亦同意該新聞片段並不連貫。
案件編號:KCCC 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