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處理七百廿八宗投訴個案,其中六百四十七宗屬新接獲個案,較前年增百分之七。撇除超出投訴局職權範圍的個案,去年該會共審結三百卅三宗個案,個案牽涉的三大保單類型,分別為住院或醫療、旅遊以及人壽或危疾,而投訴則以涉及對保單條款的詮釋及不保事項為主,當中五十三宗經調停後雙方和解、兩宗投訴得直、一宗通融處理,合共獲保險公司賠償二百七十五萬元。
投訴局去年審結的三百卅三宗個案中,半數即一百六十七宗涉及住院或醫療、兩成即六十六宗涉及旅遊、一成半即五十一宗涉及人壽或危疾,當中一百九十二宗表面證據不成立、卅九宗投訴撤銷,五十三宗和解;餘下四十九宗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兩宗得直,四十七宗投委會贊同保險公司決定,惟當中有一宗獲通融處理。
審結個案中,最多牽涉的為投訴「保單條款的詮釋」,佔四成一;次為「不保事項」,佔兩成一;約兩成則涉「沒有披露事實」。對投訴的升幅,投委會指或與更多人投保有關。至於被問及得直個案只得兩宗,比例是否太少,投委會主席徐福燊解釋,現時保險公司一般都「好通融」,亦不會希望個案需交投委會處理,交予投委會的個案,保險公司往往掌握有力證據,甚至「諗住贏梗」,而他認為得直個案少,並不代表投委會裁決有誤。
另外,投訴局去年接獲三十宗內地投保人投訴,較前年增逾六成,不過徐指大部分個案都在其職權以外,餘下六宗表面證據不成立,又指涉及港人在內地入院的投訴個案亦有增加,但指出只要醫生符合保單中註冊西醫的條件,不會令申索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