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請印尼女食肆做黑工,罪成判監十五個半月!入境處人員於上周四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旺角一間食肆的廚房內,發現一名三十歲印尼籍女子正進行清潔地板的工作,經調查後發現她提出免遣返聲請獲發「行街紙」留港,並不允許接受僱傭工作,遂將她拘捕。
調查期間,該印尼籍女子承認在港非法工作以賺取金錢,上周六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在庭上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十五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