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Dream Girl」辯稱不懂碌卡

被指為「Dream Girl」的無業女子涉嫌連環偷竊男友及性伴侶信用卡狂碌案,廿三歲女被告歐愛玲昨自辯指,之前一直都不知信用卡為何物,她又聲稱從未擁有過信用卡,即使曾做過四年時裝店售貨員,亦不知道如何使用信用卡。事發時是兩男自願將信用卡交予並授權她使用,由於她不懂「碌卡」,X先生更教她只需按着卡背式樣簽名,她才懂得使用,直至「碌爆卡」豪購才盡興而歸。

被告歐愛玲日前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十七罪表證成立。她供稱一三年在「微信」認識男事主X,至一四年她與X是男女朋友關係,同一時間她亦跟另一男友同居。她指X早已將信用卡交她使用,但因她未曾申請過信用卡,不知為何物,故此根本不懂使用。

曾在三間時裝店任售貨員

到一四年三月五日,她再跟X往開房,當時X要求口交,但她拒絕,因氣氛尷尬,X遂打圓場,問她為何未曾用卡購物,她坦言:「我唔識用嘛。」X便教她照着卡背的式樣簽名便行。

被告表示自十八歲起,直到一五年初懷孕為止,曾在三間不同的時裝店任售貨員;控方因此質疑她,無理由不懂使用信用卡。被告解釋所任職的都是小店,沒有裝卡機只收現金,所以她從來都不知道怎樣使用信用卡。

被告又強調,當日「碌爆卡」豪購約值二萬多元的物品後,已即時致電告知X,X還說他先找卡數,被告便可以再簽帳。但後來二人因感情問題,她向X提出分手,X才要她歸還送她的物品,還對她說:「你碌咗咁多,你要找番啲卡數,唔係我就報警。」

至於與被告同居的另一男事主楊詠誠,則因送予被告的頸鏈款式不合心意,楊遂將信用卡給被告「自購」。當日購物滿載而歸,楊還幫她將物品拿入房,更收下她當日所買的鬚刨。被告聲言是兩男自願將卡交予並授權她使用,故用時即使冒簽亦不覺有問題,她更說她胞姊與胞姊男友都習慣交換信用卡使用。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今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6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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