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發言人指,法院是應通訊辦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提出的申請,第二次批出命令。通訊辦指,於二○一二至一五年間共接獲逾一千宗市民舉報,關於該公司使用WhatsApp Messenger發送大量商業電子訊息,以宣傳一項補習導師中介服務。通訊辦遂於一四年十二月採取搜查行動,確認與營運該補習導師中介服務有關的人士。至去年六月,法院應通訊辦的申請首次批出命令,指示該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及一名有關人士提供資料協助調查。
通訊辦追查後再向兩名與該公司有關的涉案人士索取資料但被拒。通訊辦遂再申法院命令,並於日前獲批出,該命令指示兩人在三周內向通訊辦提供資料。